一、票务(国内)
1. 定座:
旅客可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办法或亲临各航空公司售票处或授权代理人预定座位。已经定妥的座位,
旅客应在预先约定的时限内购票,否则,所定座位将不预保留。
2. 旅行证件:
旅客应凭有效的身份证件购票和乘机。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包括:中国籍旅客的居民身份证、警察身份证、
军人身份证;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和台湾同胞的旅行证件;外籍旅客的护照、旅行证或外交官件;
或者中国民航总局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十六岁以下未成年的中国籍旅客可凭学生证、
户口薄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件购票和乘机;
革命伤残军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购票,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凭《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购票。
3. 座位再证实:
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联程或来回程客票,如在该联程或回程地停留72小时以上,
必须在该联程或回程航班离站前两天中午12点以前,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否则,原定座位将不予保留。
4. 客票:
客票是承运人或代理人代表承运人填写开给旅客的文件,是承运人和旅客之间的运输契约的凭证。
旅客凭客票托运行李和乘机。客票应保持整洁、完好,只供旅客本人使用。被转让、涂改或残缺的客票被视为废票。
5. 客票有效期:
普通单程、来回程或环程客票的有效期为一年。如果客票未开始使用,从填开之日计算;
如自开始旅行,从开始旅行之日计算。浏览或特别票价客票的有效期,则按该票价规定的条件办理。
6. 票价:
票价指旅客由出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航空运输价格。满12周岁的儿童或成年人要按全票价购票;
已满两周岁末满12周岁的儿童按适用全票价的5O%购票;末满两周岁的婴儿可按全票价的lO%购票,
但不能单独享有一个座位,而且,每一个全票价的旅客只能有一个婴儿享受这种票价。
无人陪伴儿童或单独占一座位的婴儿要按全票价的50%购票。
革命残废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坐国内航班(含国际航班国内段)在正常票价基础上优惠50%。
7. 变更:
旅客购票后.如果要求改变航班、日期、舱位等级等,在票价不改变和航班有空余座位时,
航空公司可根据实际给予办理。
8. 退票:
旅客自愿退票(团体旅客另行规定),根据退票时间不同,旅客必须支付适当的服务和通信等退票费。
在航班规定离站24小时(含)以前申请退票(含不定期客票),支付票价5%的退票费;
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之内至2小时以前申请退票,支付票价lO%的退票费;
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以内请退票,支付票价2O%的退票费。
如是旅客非自愿退票,则不用支付任何费用。
9. 客票遗失:
旅客遗失客票,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失,并凭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以书面形式向航空公司售票处或授权代理人申请挂失。在申请挂失前,如客票已被冒名使用或退款,
航空公司对旅客的损失不负责任。根据有关规定,航空公司有权决定对遗失客票是否办理退款。
二、乘机(国内)
1. 乘机:
旅客必须提前到达承运人指定的地点办理乘机手续,如托运行李、领取登机牌和通过安全检查等。
通常,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3O分钟停止办理乘机手续。
2. 误机:
误机是指旅客未能提前办妥乘机手续、旅行证件不完备或者未按时到达登机口登机旅行。
旅客误机后,如要要求改乘后续航班,在后续航班有空余座位的情况下,航空公司可以办理。
如要求退票,则按上述退票规定办理。
3. 健康:
根据承运人有关规定,患有非传染性重病的旅客,如要乘机,需预先送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适于乘机的证明,
并经航空公司同意,方可购票。航空公司对患病旅客乘机旅行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不负责任。
4. 安全检查: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规定,所有旅客和行李都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未经过安全检查的旅客,
航空公司拒绝其乘机;未经过安全检查的行李,航空公司拒绝收运。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航空公司不负责任。
5. 行李:
指旅客在旅行中为了穿着、使用、舒适或者便利而携带的必要,适量的物品和其他个人财物。
包括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
6. 托运行李免费额:
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每人托运行李免费额为:头等舱4O公斤,公务舱3O公斤,
经济舱2O公斤。按全票价10%购票的婴儿旅客没有托运行李免费额。
7. 随身携带物品:
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以能放入座位上的行李舱或座位下的空位为准。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
每人可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票的旅客,每人只能携带一件物品。
上述每件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OX4OX55厘米,总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
旅客需要照管的物品,如货币、珠宝、贵重物品、金银、票据、证券、资料、文件等,不要放在行李内托运。
对托运行李内的上述物品如有遗失或损坏,航空公司只能按普通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乘机。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应随托运行李托运,不得随身携带。
8.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的物品:
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部件)及其仿制品;爆炸物品及其仿制品;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
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强磁化、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等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以及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如生活用刀、专业刀具、表演用具以及
各种可能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
旅客可以限量随身携带酒类和一些日常生活用品(请参阅《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9. 行李包装: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插扎牢固,并能承受一定压力。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航空公司可拒绝收运。
三、承运责任(国内)
1. 行李赔偿限额:
除了已经办理声明价值并支付有关费用的行李外,托运行李如果发生延误、丢失或损坏,承运人负责赔偿,
最高限额是每公斤50元人民币。实际损失少于最高限额时,按实际损失赔偿。
2. 航班不正常的处理:
如果由于承运人能力不可控制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如天气、空中交通管制、突发事件和安全检查等、
航空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但是航空公司会用各种办法尽快将旅客运至目的地。
如果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向旅客提供免费膳宿,直到旅客开始新的旅程为止。
如果旅客取消原定旅程,按旅客非自愿退票办理。
3. 承运人的责任限额:
航空公司对每名旅客死亡、身体伤害的最高赔偿限额,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4. 保险:
旅客乘机前,可以自原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国内航空运输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
如果旅客乘机期间受到伤害,此项商业保险金额的赔付,并不会减少或免除航空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限额。
警告:根据中国政府的法律和规定,任何储存、运输和售卖海洛因、鸦片和大麻的行为都是非常严重的罪行。
四、票务(国外)
1. 定座
旅客乘坐国际航班,可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办法或亲临各航空公司售票处或授权代理人预定座位。
已经定妥的座位,旅客应在预先约定的时限内购票,否则,所定座位将不预保留。
2. 旅行证件:
旅客必须预先办妥出境、入境和过境(如果需要)地点国家所要求的护照和签证等旅行证件。
航空公司有权拒绝载运那些被认为证件不负合要求或不完整的旅客。
3. 座位再证实:
已定妥续程或回程座位的旅客,如在该续程或回程地停留72小时以上,
必须在该续程或回程航班离站72小时以前,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否则,原定座位将不予保留。
4. 客票:
客票是承运人或代理人代表承运人填写开给旅客的叫做“客票和行李票”的 文件,
是承运人和旅客之间的运输契约的凭证。旅客凭客票托运行李和乘机。
客票应保持整洁、完好,只供旅客本人使用。被转让、涂改或残缺的客票被视为废票。
5. 客票有效期:
普通单程、来回程或环程客票的有效期为一年。如果客票未开始使用,从填开之日计算;
如自开始旅行,从开始旅行之日计算。浏览或特别票价客票的有效期,则按该票价规定的条件办理。
6. 票价:
票价指旅客由出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航空运输价格。年满12周岁的儿童或成年人要按全票价购票;
已满两周岁末满12周岁的儿童按适用全票价的75%购票;
有成人陪伴而末满两周岁的婴儿可按全票价的lO%购票,但不能单独享有一个座位,
而且,每一个全票价的旅客只能有一个婴儿享受这种票价。
没有成人陪伴的儿童或单需要独占用一座位的婴儿要按全票价的50%购票。
7. 客票变更:
除另外规定外,客票填开后不得改变。旅客购票后.如果要求改变乘机联内的承运人、航班、日期、舱位等级或
日期等,如果不改变票价或不需要申请签证,在航班有空余座位时,航空公司可按规定给予办理。
8. 退票:
由于承运人未能按有关契约提供旅客有关运输或旅客自愿改变旅程安排,
旅客未使用或部分已经使用的客票可以按规定办理退票。旅客自愿申请退票,必须支付适当的服务和通信费用;
如是旅客非自愿退票,则不必支付任何费用。
退票只能在原购票地点或航空公司授权的代理人地点办理。
9. 客票遗失:
旅客遗失客票,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公安局和航空公司售票处或授权代理人报失。在申请挂失前,
如客票已被冒名使用或退款,航空公司对旅客的损失不负责任。根据有关规定,
航空公司有权决定对遗失客票是否办理退款或者补开票证。
五、乘机(国外)
1. 乘机:
旅客登机前,必须持客票和本人护照和有效签证等证件,到航空公司指定的地点提前办妥乘机手续,
托运行李和领取登机牌,办理海关、移民和卫生防疫等手续。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3O分钟停止办理乘机手续。
2. 安全检查: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规定,所有旅客和行李都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未经过安全检查的旅客,
航空公司拒绝其乘机;未经过安全检查的行李,航空公司拒绝收运。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航空公司不负责任。
3. 行李:
指旅客在旅行中为了穿着、使用、舒适或者便利而携带的必要,适量的物品和其他个人财物。
包括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
4. 计重托运行李免费额:
在计重托运行李免费额的航线上,按客票等级的不同,每一全票或半票旅客免费交运的行李为:
头等舱4O公斤,公务舱3O公斤,经济舱2O公斤。按全票价10%购票的婴儿旅客没有托运行李免费额。
5. 计件托运行李免费额:
计件托运行李免费额只适用于来往美国或加拿大的航线上。
每一全票或半票旅客交运的免费行李件数、体积和重量如下:头等和公务舱票价共两件,
每件最大体积(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58厘米(62英寸);经济和旅游折扣票价工两件,
最大一件的体积(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58厘米(62英寸),两件体积之和不得超过273厘米(107英寸),
每件重量不得超过32公斤。按成人票价10%购票的婴儿可免费托运全折叠式或轻便式或手推式婴儿车一辆。
超过上述规定的件数、重量或体积的托运行李,必须交付逾重行李额。
6. 随身携带物品:
在按重量计算免费行李额的航线上,每一持有全价或半价客票的旅客.
可随身携带下列物品:女用手提包—个,大衣或雨衣一件或旅行用毛毯一条.手杖一根或伞一把,
在飞行途中用的少量读物,小型照相机一架,婴儿食物(限旅途中食用),婴儿摇蓝(限一个),
供病人行动用的可折叠的轮椅或一副拐杖或撑架或假肢。
在按件数计算免费行李额的航线上,旅客随身携带的一件或几件行李以能放入座位上的行李舱或座位下的空位为准。
但是,所有行李的体积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15厘米(45英寸)。
旅客需要照管的物品,如易碎易腐物品、货币、珠宝、贵重金属制品、银制品、票据、证券、商业资料、
护照、证件和样品等,不要放在行李内托运。对托运行李内的上述物品如有遗失或损坏,
航空公司只能按普通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7.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的物品:
为了安全,旅客乘机时不得托运或随身携带下列物品:易爆品、腐蚀物质、易燃液体和固体、压缩气体、
过氧化物质、放射性物质、毒害、传染性物质和危险物品,如:磁性物质、攻击性物品或刺激性物品,
以及出、入境或过境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和命令禁止运输的物品。
有关危险品的运输条件请与航空公司联系。
8. 行李包装
随机交运的行李应有承受—定压力的包装 应封装完整,锁扣完善,捆扎牢固。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交运行李,
承运人可拒绝接受或不承担损坏、破损责任。
六、承运责任(国外)
1. 行李赔偿限额:
托运行李如果发生延误、丢失或损坏,承运人负责赔偿,
除了已经办理声明价值并支付了相应费用的托运行李的赔偿另有规定以外,
国际运输(包括国际运输的国内段)最高限额是:托运行李每公斤20美元;随身携带行李每位旅客400美元。
实际损失少于最高限额时,按实际损失赔偿。
2. 航班不正常的处理:
如果由于承运人能力不可控制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如天气、空中交通管制、突发事件和安全检查等、
航空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但是航空公司会用各种办法尽快将旅客运至目的地,包括用地面交通工具。
如果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向旅客提供免费膳宿,直到旅客开始新的旅程为止。
如果旅客取消原定旅程,按旅客非自愿退票办理。
3. 承运人的责任限额:
航空公司对每名旅客死亡、身体伤害的最高赔偿限额,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4. 保险:
旅客乘机前,可以自原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国内航空运输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
如果旅客乘机期间受到伤害,此项商业保险金额的赔付,并不会减少或免除航空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限额。
警告:根据中国政府的法律和规定,携带或运输海洛因、鸦片和大麻等进出中国都是非常严重的罪行。